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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之变: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加快建设

时间:2022-03-02 14:24 点击次数:
         2021年11月2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强调,要遵循电力市场运行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优化电力市场总体设计,实现电力资源在全国更大范围内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这为加快推进我国电力行业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机遇与挑战
      市场交易快速扩容推动行业运行效率的提升。202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工商业用户市场化电量由原本的约40%,快速向100%靠拢。叠加“放管服”改革政策,市场准入不断放宽,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削减,市场主体入市的速度将进一步加快。
煤、电价格以市场化方式联动,市场主体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效提升。煤、电价格市场化、规范化联动机制,通过放宽电价上限,理顺电价传导机制,有效引导用户接受市场价格的正常浮动,保障市场主体可持续经营。未来,随着全形态电力市场体系和成本疏导机制的建立,电能成本、调节成本和容量成本能够通过市场有效回收,绿色价值收益也可以通过市场实现,市场主体可持续发展能力将进一步加强。
        电力市场建设需要立足国情,面临统筹优化配置、保障供应、支撑转型等多重目标的挑战。我国能源供需逆向分布,新能源发展地域不均衡,决定了必须引导电力资源在更大的范围实现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但是以省为实体的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和电力供应格局决定了我国电力市场体系省间、省内市场“两级运作”。加之,我国坚持优先保障民生用电,居民和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计划和市场并存的双轨制将在一段时间内存在。“双碳”目标下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任务艰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责任重大,需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电力市场体系。
(二)应对建议
       加快构建有利于新能源跨越式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发挥电力市场在能源结构转型中的作用。充分考虑新能源发电边际成本低、系统消纳成本高的经济属性,以及波动性、随机性较大的物理特性,进一步提升中长期交易的灵活性和精细程度,鼓励新能源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落实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以市场机制承接原有计划方式,构建体现可再生能源绿色价值的市场机制体系,推动新能源“小步快跑”参与电力市场。
        完善保障电力可靠供应的市场机制,保障电力供需能力和调节能力充裕度,引导发电合理投资。发电侧逐步建立容量市场,合理反映机组为系统提供安全支撑的容量价值。同时,建立多元化的辅助服务市场体系,针对新能源特性创新设计转动惯量、快速爬坡等新型辅助服务品种,推动辅助服务成本向用户侧疏导。探索需求侧参与市场交易机制,通过双边交易充分调动需求侧资源调节潜力,利用市场竞争促进需求侧“移峰填谷”。
       加强电力市场与一次能源市场、碳市场协同。电力市场反映用能成本,是能源系统衔接上、下游的重要环节。电力市场需要与一次能源市场有效衔接,在价格机制、合同履约等方面做好协调。此外,电力市场与碳市场既相互独立又存在联系,两个市场以火电作为共同的市场主体,通过价格进行连接,共同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两个市场需要在市场空间、价格机制、绿色认证等方面加强统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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